點擊返回主頁
首頁
清廉動態(tài)
清廉紀法課堂
學習二十大精神
水韻清風
廉潔教育
政策法規(guī)
當前位置:
網站首頁
清廉企業(yè)建設專欄
廉言警句
正文內容
廉言警句(五)
時間:2023/8/18 9:13:48 來源:本站編輯 瀏覽:1286次
分享到:
【打印】
【關閉】
言之者無罪,聞之者足戒。
--《詩經》
上一篇:
廉言警句(六)
下一篇:
廉言警句(四)
晉城市水務發(fā)展有限公司 Copyright @ 2019 版權所有 單位地址:晉城市城區(qū)太行南路826號
晉ICP備13002472號-1 晉公網安備 14050002000620號
信訪監(jiān)督:0356-6991008
临武县
|
天长市
|
新竹市
|
德格县
|
山西省
|
方正县
|
北碚区
|
启东市
|
镇平县
|
肥西县
|
武川县
|
湛江市
|
博野县
|
永年县
|
嘉荫县
|
财经
|
徐州市
|
玛曲县
|
青州市
|
靖远县
|
全椒县
|
宜兴市
|
广德县
|
沧州市
|
天津市
|
道孚县
|
丹阳市
|
镇原县
|
呼玛县
|
扎兰屯市
|
叶城县
|
呼伦贝尔市
|
怀来县
|
房山区
|
乌拉特前旗
|
比如县
|
米易县
|
和顺县
|
会宁县
|
安新县
|
乌拉特后旗
|